承运人在卸货港(或目的地)交付货物时,应当将货物交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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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当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害、灭失,在货物目的港交付货物后,若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害以及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在货物移交其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3天之前),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害、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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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规定,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如果(),货方可免于提交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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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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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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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可以证明收到货物的(),同时承运人也将按提单记载在目的港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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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交接方式,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货运站,经拆箱后向各收货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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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临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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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其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堆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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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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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保证在目的港地凭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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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保证在目的港凭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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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交接方式,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其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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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卸货港,承运人回收(),向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交付货物后,其交付货物的责任即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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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油料公司从荷兰壳牌公司进口润滑油一批,由马士基海陆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马士基海陆公司却将货物交付给中国长成油料公司。长城公司凭正本提单未提到货物,要求赔偿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马士基海陆公司的船舶并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何者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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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整箱货,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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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和卸货港交付货物的时间届满()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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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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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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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延伸为从承运人收受货物时起直到交付货物时为止,包括了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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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按INCOTERMS®2010的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地将货物装上船或交付至承运人监管后,风险即告转移,卖方对货物品质、数量和/或包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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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凡是按INCOTERMS2010的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地将货物装上船或交付至承运人监管后,风险即告转移,卖方对货物品质、数量和包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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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卸货港或交货地点仅适用于整箱托运整箱交付的货物,而且一张提单的货物只能选定在一个交货地点交货,并按箱收取选卸港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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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凡是按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地将货物装上船或交付至承运人监管后,风险即告转移,卖方对货物品质、数量和/或包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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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实践中,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再将全套提单交回承运人,并指定收货人,承运人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做法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