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矿井的采区上山必不可少()。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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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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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只要有上级职能部门批准的新采区地质报告,即可进行采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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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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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采区上山最少应该布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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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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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的非突出采区专用回风巷可以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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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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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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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有图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回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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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伸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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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井、有煤(岩)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然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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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以及应建立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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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开拓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仅用于指导新采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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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条专用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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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专用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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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区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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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设置压风管路,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压风管路上设置的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敷设(),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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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条专用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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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项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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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应当每()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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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性预测结果分别将矿井、煤层和采区或区段划分为突出区和突出威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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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长期停产的采区工作面,启封封闭的火区,启封高瓦斯及突出矿井封闭的巷道应制定专项措施报子分公司批准组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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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瓦斯、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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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