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在上级法院中垄断了辩论权的律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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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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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赵四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下列诉讼行为中属于行使辩论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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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大律师负责接待当事人,小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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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是法学院教授,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他因为传播淫秽录像而被起诉的毛某担任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据刑法学理论对传播淫秽录像的犯罪构成作了阐述,并综合其他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魏某的辩护意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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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婚后即前往A国攻读学位,后留在A国工作。其妻乙在分居多年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委托其兄丙代理诉讼,丙曾在监所服刑9个月。乙由于不愿意在庭审中再提起与甲的婚姻往事,在对其兄丙的书面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中写明"全权委托",而不再出庭。甲闻讯后委托国内某律所律师丁代理应诉,并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邮寄到该律所。甲在电话中授权丁处理诉讼全部事宜,并阐述了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丁在法庭上向法官口头转述了甲的意见。法院根据双方的辩论情况作出了判决。结合案情,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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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提供证据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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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因受人侮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许某的刑事责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郭某委托了一名律师代理自己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这个问题来说,下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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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向帝国主义过渡的过程中丧失了它的世界工业的垄断地位,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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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提供证据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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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某为当事人李某代理民事诉讼,李某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由王某全权代理”,现在对王某代理李某行使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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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于2000年()通过了《电子通信法案》,确定()和其他电子证书在法院审判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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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卡拉汉首相1976年10月在牛津的鲁斯坚(Ruskin)学院发表著名演说,阐析合并()两种考试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发了当年对教育的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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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吉姆在上海抢劫了北京人王某的巨额财产,我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是基于()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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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大学生李铁去英国留学,在英国居住一年后即向英国一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的妻子离婚。该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判决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女方明显不利。对于此案,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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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接受被告的委托出庭应诉,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认为孙律师在票据法律事务方面很有专长,便于庭审结束后请求与孙律师所在甲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孙律师为其代理与乙公司的票据纠纷,孙律师的做法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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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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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法官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其妻唐律师是B市T&C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唐律师在其执业推广过程中声明其擅长处理在B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曹法官在得知唐律师的这一行为之后,制止了唐律师。曹法官的行为体现了法官职业道德哪些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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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现年11岁,出生于英国并具有英国国籍。其父英籍华人,母亲是中国公民。两年前,父母离异后周某由其母亲带回中国定居,并办理长期居留证。后周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对周某的监护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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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委托龚律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在英国留学多年不回的英籍华人丈夫蔡某离婚,蔡某委托丁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县法院可以适用( )的方式,向蔡某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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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某为当事人代理民事诉讼,李某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由王某全权代理”,现在对王某代理李某行使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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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 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 其提供法律帮助。 请回答以下下列各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 的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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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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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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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向帝国主义过渡的过程中丧失了它的世界工业的垄断地位,最重要的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