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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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2017年6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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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6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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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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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年7月15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关于甲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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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年7月15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丙退伙后,丙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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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2009年12月1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10万元;2010年6月1日,丁入伙成为A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于A企业的10万元债务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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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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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年7月15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关于乙所提出的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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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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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1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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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4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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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甲公司与中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2010年2月1日,乙公司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2010年3月15日,甲公司仍未缴付出资。下列各项中,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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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2009年12月1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80万元;2010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万元。下列各关于甲、乙、丙、丁对外承担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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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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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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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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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普通合伙人同意;③合伙期限20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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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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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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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业务: (1)2013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3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 (3)2013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丙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 (4)2014年1月丙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丙决定申请破产,2014年4月,人民法院宣告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经过破产清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丙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2014年5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戊要求丙清偿自己的债权,丙以自己仅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了戊的要求。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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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于2021年4月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下列关于董事会职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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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甲、乙、丙公司分别以现金400万元、800万元和800万元出资设立丁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20%、40%、40%的股权。甲公司对丁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丁公司自设立日起至2015年1月1日累计实现净损益2000万元,除此以外,无其他影响净资产的事项。2015年1月1日,经甲、乙、丙公司协商,乙公司对丁公司增资1600万元,增资后丁公司净资产为5600万元,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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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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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8年4月4日,甲因重大过失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企业拟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