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吞卡、假币等代保管物品的保管情况,应登记“代保管/抵质押物品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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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吞卡视同重要物品保管,收入、付出、销毁均应在()上登记,营业结束后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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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行会计主管行长应()组织并参加所属网点及所辖分理处业务骨干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总分核对工作。包括对柜员尾箱(含寄库)、99尾箱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物品、抵质押品、贵金属、假币、票样、会计核算印章等全部尾箱内实物和自助设备钞箱进行盘点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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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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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在上述案例中,违反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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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因机器故障、发卡行发出吞卡反指令、持卡人操作失误等情况发生吞卡后,操作员应及时取出自助设备吞没的卡片,并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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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钥匙及密码是否按重要物品进行交接、保管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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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统指令发生的吞卡,要认真登记《中国建设银行自助设备吞卡登记簿》并及时剪角;自助设备吞卡保管期限为吞卡后次日起的()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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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在上述案例中,违反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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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物品交接登记簿由()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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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员()期间,其保管的票样、假币、有价单证、抵(质)押有价物品、代保管物品、保险柜钥匙等确定不使用的物品,可不进行交接,但应加强查库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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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有价物品登记簿保管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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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用于没收假币代保管情况的登记,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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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物品登记簿》是记载信用社库房内()存取情况的序时登记簿,是为明确责任而设立备查的重要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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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回笼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立即通过电话向分管行长报告,该工作人员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请指出这个案例中违反的规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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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时,自助设备钥匙与密码交接情况登记《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安全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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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负责人每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前()天营业终了后,都要对空白重要凭证、现金、有价单证以及印章、重要机具、权限卡、登记簿、代保管物品等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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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吞没卡。自助设备所属支行暂时保管吞没卡,自吞卡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沿银行卡磁条对角线进行剪角处理,按月逐级上交至总行会计部门,并登记《信通卡废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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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营业网点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保管,并实行账实分管,假币实物的保管人员与《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可以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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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吞没卡在吞卡当日无法退还客户的,需需将存折移交自助设备管理岗登记《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并对实物妥善保管;到期无人领取的折、卡应按要求进行剪角剪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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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对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建立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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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假币实物入库(柜,箱)专人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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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不需要进行单独管理,但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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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登记簿分别是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业务印章和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业务主管工作日志,箱包交接登记簿,代保管物品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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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的电子登记簿登记本机构收缴假币当前库存情况;纸质登记簿用于登记没收假币代保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