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假币实物入库(柜,箱)专人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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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吞卡、假币等代保管物品的保管情况,应登记“代保管/抵质押物品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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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对发现的假币应实行账实分管,假币实物的保管人员与()保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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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号)中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过程中,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详细登记假币持有人的()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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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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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没收,由网点()以上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填写《假币收缴凭证》,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及时上交联社营业部,营业部接到网点上交的假币及时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双方在系统相应做假币上缴和入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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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在上述案例中,违反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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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中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过程中,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详细登记假币持有人的()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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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保管,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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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实物出入库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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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在上述案例中,违反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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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在网点缴存的现金中发现假币,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直接收缴,指定专人保管,出具()由差错网点的上级支行登记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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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假币应予以没收,并当客户面在假币正、背面加盖蓝色“假币”戳记和经办员章,开具“假币收缴凭证证明”,并登记(),已没收假币应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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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用于没收假币代保管情况的登记,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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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由()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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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回笼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立即通过电话向分管行长报告,该工作人员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请指出这个案例中违反的规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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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登记簿》是记载收缴假币情况的专用账簿,按出纳制度要求设立,年度终了装订归档保管,未上缴的假币()到新的登记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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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营业网点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保管,并实行账实分管,假币实物的保管人员与《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可以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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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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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触机构清分中心在网点缴存的现金中发现假币,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直接收缴,指定专人保管,出具(),由差错网点的上级支行登记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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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对假币实物单独管理,建立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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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不需要进行单独管理,但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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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币、假币收缴凭证与《代收假币保管登记簿》进行核对,确保账簿、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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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登记簿分别是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业务印章和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业务主管工作日志,箱包交接登记簿,代保管物品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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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的电子登记簿登记本机构收缴假币当前库存情况;纸质登记簿用于登记没收假币代保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