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作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 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C . 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D . 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时间:2022-08-29 23:01:59 所属题库:司法卷三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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