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应发出收购要约,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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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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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Ⅱ.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Ⅲ.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Ⅳ.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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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Ⅱ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该上市公司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Ⅲ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Ⅳ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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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全部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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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受要约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Ⅱ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Ⅲ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Ⅳ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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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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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发出收购A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如果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70%的,收购人应将部分要约改为全部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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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该法定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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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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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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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般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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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以外,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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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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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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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题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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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份额达到该公司已发行份额()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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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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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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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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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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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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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股本总额为3.8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通知丁公司,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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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同收购方式,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合同、其她安排与她人共同收购一种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所有或者某些股份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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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