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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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不得少于(),并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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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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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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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出现竞争要约的情况下,下列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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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受要约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Ⅱ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Ⅲ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Ⅳ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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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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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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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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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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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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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己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股票应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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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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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期限的限制。此外,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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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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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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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 Ⅱ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应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 Ⅲ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 Ⅳ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Ⅴ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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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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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除下列()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Ⅰ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Ⅱ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1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Ⅲ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Ⅳ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Ⅴ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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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根据证券法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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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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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要约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有()Ⅰ.不得提高收购价格Ⅱ.可以缩短收购期限Ⅲ.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一律不得变更收购要约Ⅳ.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Ⅴ.不得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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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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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出现竞争要约外,要约的收购期限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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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