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价款8000元,销售应税产品取得含税价款11700元,支付铁路运费1000元,取得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190元,其中有1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1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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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12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150元,销售合同规定本月收取三分之一的价款,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当月实际收回不含税价款3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蜂窝煤2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248.6元。假设当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000元。已知原煤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2元/吨。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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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50吨,直接销售5吨,该批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万元,损耗率3%,当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58.5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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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开发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美国的某办公程序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在境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50000元。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489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5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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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3年5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适用税率17%,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适用税率17%,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13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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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生产销售农机整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5000元,销售农机零部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0000元;提供农机整机维修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00元。从消毒剂生产企业购进消毒剂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0元。则甲农机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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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当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0年购进的送货用大货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米,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万元;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17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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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则甲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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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2013年3月销项税额为20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200元,2月欠税总额200元,4月份,该企业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40元,则甲企业4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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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外购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甲产品,销售免税甲产品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外购原材料B,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乙产品和应税丙产品,销售免税乙产品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销售应税丙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0万元;外购原材料C,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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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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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78000元,支付铁路运费6000元,取得运输发票;销售旧货,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31200元;销售一批包装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元,增值税税额1530元;当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生产工具,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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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预收租金100万元。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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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8万元,当月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80万元(不含税),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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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甲电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含增值税价格46.8万元。由于购买数量多,甲电子公司给予购买方9折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电子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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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对外赊销商品一批,售价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业折扣为5%,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杂费1000元,甲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收到上述款项。则甲公司该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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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外购原材料X,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甲产品,销售免税甲产品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外购原材料Y,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万元,将其全部领用生产免税乙产品和应税丙产品,销售免税乙产品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销售应税丙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0万元;外购原材料Z,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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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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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3年6月6日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当日甲公司收到购货方寄来的一张3个月到期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则甲公司应收票据的入账金额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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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月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1349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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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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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般纳税人甲于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为100万元,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由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该批农产品,乙向甲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为3万元。甲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根据上述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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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9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3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678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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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5日向农民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价为800万元。另外,发生运杂费116万元,其中,运费100万元,装卸费16万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按照税法规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和支付的运费可分别按照13%和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因该项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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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3日,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