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是()

A . 三年 B . 五年 C . 七年 D . 十年 E . 十五年

时间:2022-08-28 06:59:41 所属题库:药事管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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