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是()。
相似题目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是()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直接主管人员()内不的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违反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被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3).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员()内不的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情节严重的()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的,处以() (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以() (3).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4).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年限是()
-
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题:A.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E.特别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的,应认定为
-
新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严厉处罚的人员有()。
-
从事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年限为()
-
两法知识竞赛答题答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渎职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处所获收入三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经营假药的或经营劣药,情节严重的()
-
以下关于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
(1).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直接主管人员()内不的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赔偿金。
-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期限是()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从事假劣药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推荐题目
- 成语“维天之命,於穆不已。”出自《诗经》中的哪一篇?
- Anthorware属于()
-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要求对汇款报文进行修改或止付的报文后,应当()。
- 客票是旅客支付运费、乘车的凭证,也是承运人与旅客的一种简易合同。
- ( )是教师通过师生对话的形式引导学生自己主动去获得新知识的教学方法。
- 1 数字万用表作为电流表使用时,如果插到 mA 孔最大允许通过电流是多少?
- 男。39岁。颈肩痛1个月,向右上肢放射。右手拇指、示指感觉减退,无四肢无力。走路持物不稳、头痛、头晕、视力下降及眩晕、猝倒等症状。X线片显示颈5、6椎间孔狭窄。其诊断首先考虑的是()
- 系统默认地市、区/县管理员具备______操作权限,自有渠道赋权后可操作。
- 广义的茶文化的含义是()
- 2013年2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拟将PM5正式命名为“细颗粒物”。细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