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电电池电压应达到()V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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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容量试验放电终止的条件为下述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一是被测蓄电池组中任意单体到达终了电压(1.80V/2V单体);二是被测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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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均充补充电电压在2.30~2.35V之间,理论上不应超过()否则会造成电池大量排气而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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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试验前,闭合蓄电池闸刀XK,蓄电池电压应不低于()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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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充电使单元格电压达到2.4V左右时,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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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正常按()方式运行、蓄电池单瓶电压应在2.22-2.24V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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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个铅蓄电池的电压降到()V时,应及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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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48V程控交换机电压范围为42~56.0V之间,邮电部允许的电池至交换机回路压降为1.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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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蓄电池组放电速率在10小时率至3小时率之间时,蓄电池组的放电终止电压为()V/c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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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浮充电运行中,一般情况下,浮充电压定为2.23V/单体(25℃),电池单体的电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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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使用前应检查各单体开路电压,若低于2.13V或储存期已达到3~6个月,则应运用恒压限流法进行充电,充电电流应限制在()C(C为电池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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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电池浮充状态下的浮充电压范围应在2.18V-2.28V之间,连续二个维护周期超出范围,判为单体故障,应实施充放电维护,不能恢复的,应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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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充电电流约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充电至电解液中有气泡析出,端电压达到2.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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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开关电源参数设置是否正常,对于-48V系统,要求蓄电池的均充电压()浮充电压52.8V、53.5V(应优先考虑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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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V单体的蓄电池组均充电压应根据厂商技术说明书进行设定,标准环境下设定24h充电时间的蓄电池组的均充电压应在()V至()V/cell之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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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蓄电池在排列整齐进行单体连接前,应对该组电池的每个单体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各单体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合厂家出厂要求(一般在2.13V~2.15V之间),且相互间的电压差不应大于()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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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放电,当电池组内有一个电池电压降到()V时应立即停止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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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镍高倍率蓄电池浮充电时,对每只电池电压应控制在()V范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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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铅蓄电池的电压正常时应保持在()V;假若电压下降到约()V时,即需要重新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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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单节落后电池补充电过程中,连续测得的电压在()V之间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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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基站一次下电电压设置不得低于1.95V/单体,二次下电电压设置不得低于()单体。绝对禁止发电人员私自设置开关电源中蓄电池管理参数而达到延长蓄电池放电时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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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压即放电电压或负荷电压,指有电流通过外电路时电池两极之间的电位差。如:磷酸铁锂电池电芯的工作电压范围一般为2.5V~3.65V,三元锂一般为3.0V~4.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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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400AF(-A)动车组二级修蓄电池检查(亚通达),使用电压表直流档位测量蓄电池组开路电压及单体电压并记录测量值,要求蓄电池组总电压不低于()V,单体蓄电池电压应大于()V/节且单体间的电压差不大于0.02V/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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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蓄电池总电压时,总电压值应大于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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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当每节的电池电压低于额定电压20%V时,就应进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