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水泥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王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l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 . 乙 B . 丙 C . 王某 D . 水泥厂厂长

时间:2022-09-08 00:33:18 所属题库:司法卷二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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