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村村委会开办的经济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生产新型化工原料。由于资金紧缺未建污水处理池。丙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河。村民黄某听说此废水经处理可以代替氨肥使用.即购买了多个大铁罐收集等待出售,因铁罐腐烂,废液渗入院中水井,引起全家中毒。因废水含碳氨超标,致使引河水灌溉的村民林某和陈某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大量死亡。林某、陈某与黄某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委托鉴定机构检测,确认丙公司排放的水中碳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丙公司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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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占A公司股权的30%,能够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则下面关于出资日,甲公司对此业务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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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共同投资设立-家A有限责任公司,丙与丁共同出资设立-家B股份有限公司,则下列A公司与B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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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均为煤矿公司,双方在D国成立了单独主体丙,以共同在D国进行煤矿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甲公司、乙公司共同控制主体丙。主体丙的法律形式将主体丙的资产、负债与甲公司及乙公司分隔开来。甲公司、乙公司及主体丙签订协议,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按照各自在主体丙的出资比例分享主体丙的资产,分担主体丙的成本、费用及负债。D国法律认可该合同协议。下列说法或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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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乙公司出资5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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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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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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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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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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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长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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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李英华与马来西亚人陈平共同出资在泉州市投资设立了甲公司,第二年甲公司又在福州与国内自然人张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乙公司,第三年甲公司又在南平市设立了分公司丙。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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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甲公司出资1200万元,乙公司出资8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2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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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共同投资设立以咨询为主的“天意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两家公司首次出资额至少应达到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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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55%,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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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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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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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出资10万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年后,丙公司有资产15万,负债20万元,甲乙公司各有资产500万。问:本案例中,丙公司的负债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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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乙为名义股东;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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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公司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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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宏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甲、乙、丙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宏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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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丁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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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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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甲与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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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甲与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可以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