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可以担任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会面临以下问题()。Ⅰ.较重大的企业年金信托责任与财产赔偿能力的不对等性Ⅱ.专业化的管理需要与企业年金理事会专业化程度的不匹配性Ⅲ.委托人的重要性与委托人缺位或越位的不吻合性Ⅳ.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模式与国际发展趋势的不和谐性

A.Ⅰ、Ⅱ B.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时间:2024-04-13 1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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