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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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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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儿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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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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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限规定为1年。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若哺乳期满后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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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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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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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经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安监部门按照女职工1000-5000元/人,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处()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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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告知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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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给予双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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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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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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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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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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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照规定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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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不可以分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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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适当降低其工资,但不能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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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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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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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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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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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个月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极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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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有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应当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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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Th育津贴,对已经参加Th育保险的,按照()的标准由Th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