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通过投标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包乙钢铁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款为1850万元人民币。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乙钢铁公司要求降低工程款,否则将另行找人承包。甲建筑公司害怕失去工程项目,就同意另签订了一份工程款为165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支付应按 ( )。

A.1850万元人民币支付 B.1650万元人民币支付 C.双方另行协商的数额支付 D.中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支付

时间:2023-06-16 14: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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