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A . A、甲妻 B . B、甲的父母 C . C、甲的成年子女 D . D、甲的原所在单位 E . E、甲的债权人

时间:2022-10-16 10:50:41 所属题库:自然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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