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万兴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万兴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万兴公司起诉至甲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秘密。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 只有在张某与万兴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甲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 .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 . 甲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 . 甲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时间:2022-10-27 07:38:34 所属题库:安徽省学法用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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