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查安全培训责任的通知》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负责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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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13: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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