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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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运行区域内或者在相邻运行区域运行时,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之间,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与航空营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之间,应当以()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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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安全评估分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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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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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安全评估分为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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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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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上述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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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按规定上报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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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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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中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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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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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内部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对()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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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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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民航局制定的年度行业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应当等于或者优于行业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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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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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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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分别承担 B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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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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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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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18条,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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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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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中规定,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将影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的风险降低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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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中规定,发生或者发现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事件发生地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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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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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