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1日遭意外伤害,于2001年6月1日治疗结束,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7.5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2.5万元 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责任期限未届满

时间:2023-01-17 23: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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