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立即终止。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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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乘用车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5.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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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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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识别每一辆汽车或摩托车的特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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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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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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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机动车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交嫌疑调查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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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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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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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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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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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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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7规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起止标记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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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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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进口车辆中英文对照表(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和技术资料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对进口车辆中英文对照表未列入车辆品牌/型号的进口机动车不应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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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存在被盗抢、走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集嫌疑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及零部件编号,比对盗抢库、机动车登记信息,并应联系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企业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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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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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运货车异地备案时,需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核对车辆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规定的,从机动车__和__各拍摄一张能反映整车外观的机动车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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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唯一性检查只须对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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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查验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国产机动车)、进口车辆中英文对照表(对进口机动车)等凭证和技术资料上记载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与整车产品标牌上标明的车辆品牌、型号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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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等方式处理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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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时,发现机动车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只需书面告知机动车车主查验不合格的原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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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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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运货车异地备案时,需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核对车辆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规定的,从机动车()各拍摄一张能反映整车外观的机动车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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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