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总行条线业务部门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需求由()负责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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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在接到经营机构上报的风险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应立即进行研究,认为应急处理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应在()提出意见并通知经营机构落实,并将完善后的应急处理方案报送总行资产监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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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发生非授信业务预警外风险的,经营机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应将《预警外发生风险情况报告单》在()报送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同时抄报本级资产监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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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户尚未与本行建立传统授信业务关系或客户在本行业务结清时间已超过一年,该客户的类信贷授信申请涉及本行信贷基础资产的由各分行发起,其余可由总行专业经营部门发起,向类信贷业务需求的主办业务条线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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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类非授信业务的风险特征和监控重点,制定各类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制度,统一规范全行本条线非授信业务()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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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本条线经营机构的()及时向总行资产监控部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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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下列属于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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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发现、核实、评估风险预警信号后,应将《风险预警发布书》在()报送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同时抄报本级资产监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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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总行管理的银行客户,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国际金融部、票据营业部等相关用信部门汇总部门及条线的授信需求,报()汇总,由其发送各个客户管理行同业客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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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接到经营机构上报的《风险预警发布书》后()报总行资产监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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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行、总行部门、子公司、总行部门直属中心、审计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相关规定,()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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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客户是否与本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若类信贷业务有同业提供信用增级,且占用已分配同业客户授信额度的,各业务条线均可以发起授信,按照发起业务条线授信流程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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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的衍生产品业务应纳入统一的授信管理,由总行授信管理部门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市场地位、产品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制定授信额度,对同一交易对手的交易总量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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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经营机构资产监控部门按业务条线汇总相关机构《非授信业务管理台帐》后于()内报送总行资产监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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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生银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管理办法,总行非授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应至少()对全行非授信业务风险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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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信贷业务存续期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交易对手履约能力的风险事件,应根据总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关于建立金融市场条线类信贷业务信用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兴业银行同业客户授信后尽职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向()双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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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商行由征信管理部门或者业务条线部门设置征信统一查询用户管理岗,安排专人(必须为本行正式员工)专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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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线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条线法律与合规具体工作,接受总行风险管理条线和所在业务条线的矩阵式管理。4、本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法律与合规管理部门对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告其合规风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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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非条线业务部门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需求直接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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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总行条线业务部门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需求由()负责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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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各部门在全行系统内,按照部门职能对本条线承担()及人员业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双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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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信用债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版)》,以下哪个总行部门为本行投资交易信用债券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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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银租通业务管理办法》,对于本行已授信的融资租赁公司,出现授信管理规定中约定的退出条件时,应暂停业务办理并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调出准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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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行关联交易报送规定,业务发生机构应当将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通过总行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日起报告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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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档案管理实行()的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依据授信流程要求各分支行、部门负责本行、本部门授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