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东鹏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保险单于当日签发,内容与投保单所载内容一致。 2017年4月24日,东鹏公司发生火灾。2017年11月27日,东莞中心支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根据特别约定第1条不承担保险责任。东鹏公司主张 特别约定关于铁皮房及铁皮房内财产不属于承保范围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东莞支公司未就该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东

是 否

时间:2023-08-06 11: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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