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8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9年3月27日 B.2019年3月22日 C.2021年3月27日 D.2021年3月22日

时间:2024-02-05 13:38:4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