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8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50万元,另3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A .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 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 丙能尽丽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时间:2022-09-21 05:02:29 所属题库: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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