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机构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并完成验收,因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变动,长期拖欠支付节能效益。关于此类项目,应如何把握?()

A.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企业支付节能效益是法定义务 B.合同主体是单位法人,单位领导和节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变更,不能成为拖欠支付的理由,该单位应及时完成支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C.项目系统主管部门和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统筹管理和督察督办工作 D.负责改造项目的老领导调走后,新领导没有义务继续履行该项目合同

时间:2023-02-18 0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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