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成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威胁手段;我们今日的死刑,只是这种复仇的文明形式,而带有文明的一切好处与弊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切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我们知道,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是建立在处于母系氏族阶段,以采集、狩猎和养殖为生的易魁洛人氏族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对此,以下认识中,错误的是:( )

A.凡是生产力发展处于采集、狩猎以至简单养殖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B.在这样的社会中,之所以不存在恩格斯所说的几种情况,是因为这样社会的社会调整都是内在的,人们遵守规则的原因是由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 C.在这样的社会中,氏族组织在社会调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D.在这样的社会中,常常因为文化的单一性而使得其社会调整程度很简单。

时间:2023-12-12 2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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