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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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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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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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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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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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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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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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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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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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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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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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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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下列哪些()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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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6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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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标准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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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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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和(),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转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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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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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年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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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到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应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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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无需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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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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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到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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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政法部门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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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