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时间:2022-11-10 18:05:32 所属题库:中级工商管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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