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应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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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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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准备直接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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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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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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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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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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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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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消费税,凡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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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个别情况由委托方回原地纳税。下列情形中委托方应回原地纳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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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已代收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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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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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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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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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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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乙产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元。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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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乙产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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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将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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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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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由于受托方末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看作自制应税消费品补交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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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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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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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个别情况由委托方回原地纳税。()情况委托方回原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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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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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由委托方在向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