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1990年起在系列小食品上使用"全味斋"商标,但未注册。1996年以风味小吃为主营范围的乙酒楼,将"全味斋"三个字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甲公司:()

A . 在原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B . 在经乙酒楼的许可后再使用"全味斋"商标 C . 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D . 须将"全味斋"商标转让给乙酒楼

时间:2022-11-09 15:03:39 所属题库:商标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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