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0元的原材料,收回后将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2X14年2月3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260元,消费税8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

A.52000 B.60340 C.52340 D.60000

时间:2024-06-27 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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