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 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 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的金额为()元

A.100 000 B.120 000 C.113 000 D.135 600

时间:2024-03-13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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