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实无法穿透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集合信托产品等产品的投资业务,全部视同为一个匿名客户,将其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原则上不得超过机构一级资本净额的20%。()

是 否

时间:2024-01-16 1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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