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甲、乙、丙、丁分别出资6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自2007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冲突,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且未找到其他途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只有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 . 只有甲、丁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 . 只有甲、丙、丁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 . 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人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时间:2022-10-13 12:48:06 所属题库: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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