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元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 . 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 . 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 应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时间:2022-09-23 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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