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一类产品?()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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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缔约方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方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是出于世界贸易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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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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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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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主管当局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只需证明这种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进口国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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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反倾销当局根据国内受到倾销损害的相关产业的起诉,对被指控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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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厨具――不锈钢拉制水槽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据此美国将向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这表明,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时,有必要对东道国进行哪方面的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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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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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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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补贴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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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和()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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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反倾销法的规定,在初裁决定确立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可以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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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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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印度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球墨铸铁管征收5年反倾销税。在产品出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企业遭遇反倾销诉讼越来越多。这意味着我国对外贸易必须改变那种依靠廉价劳动力、出售低端产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因此国内企业必须() 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增加进口,减少出口 ③面向国际市场,调整产品结构 ④创立国际知名品牌,增加产品的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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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阻碍是指倾销产品虽未对进口国相同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但却严重地阻碍了进口国相同产品的一个新产业的建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实质性阻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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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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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经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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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BC三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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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就是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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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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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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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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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阻碍是指倾销产品虽未对进口国相同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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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4%~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71%,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由于自芬兰和美国进口的铜版纸数量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均不足3%,商务部依法终止了对两国的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韩国一家生产进口铜版纸的公司对决定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适用哪些规范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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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失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