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2004年)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时间:2023-01-14 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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