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踏面及轮缘出现缺陷长度达到40mm长度或深度达到1mm时,需要镟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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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的车轮踏面剥离缺陷,只有一处时,其长度大于(),深度超过1mm,轮对应换下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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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厚度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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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深度不超过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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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H2A、2B、2E型动车组一级修车轮踏面擦伤深度限度为深度()mm,长度≤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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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mm,深度不超过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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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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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的车轮踏面剥离缺陷,存在二处时,其中一处的长度大于(),深度超过1mm,轮对应换下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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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途中车轮踏面剥离的限度及限速规定:一处长度≤20mm两处每处≤10mm,面积≤1002mm,深度≤()mm。三个标准均超限时限速40km/h,三个标准未同时超限时不限速完成本天运营后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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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轮第四种检查器可以测量轮辋厚度、轮缘厚度、踏面剥离长度、踏面圆周磨耗深度、踏面局部擦伤及凹下深度、()、轮辋宽度、踏面辗宽、车钩闭锁位钩舌与钩腕内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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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及轮缘出现超限缺陷时,必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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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及轮缘旋修时须恢复到段修或以上限度,轮缘高度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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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及轮缘加修后,其加工部位的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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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及轮缘须按磨耗型(LM)踏面的外形加工及测量,车轮踏面及轮缘须采用数控的方式加工,轮缘高度须恢复到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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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400AF型动车组车轮直径≤900mm时,踏面滚动接触疲劳缺陷车轮长度符合要求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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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 mm,深度不超过()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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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 mm,深度不超过1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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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轮对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mm,深度不超过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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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剥离1处长度不大于()mm,深度不大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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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加修后,其加修部位的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25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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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面擦伤长度大于40mm或者剥离长度大于mm,深度大于1mm时需要镟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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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踏面及轮缘加修后,其加工部位的表面粗糙度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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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加修后,其加修部位的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25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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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外观检查检查整体车轮外观是否良好,有无踏面擦伤或剥离。车轮踏面擦伤深度:车轮直径>840mm时:长度≤30mm,深度≤0.3mm;车轮直径≤840mm时:长度≤25mm,深度≤0.25mm。。允许发生的剥离缺陷尺寸:()。以上尺寸超差时,需对车轮进行镟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