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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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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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征信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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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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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或者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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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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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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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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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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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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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Ⅱ.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Ⅲ.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日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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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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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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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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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由()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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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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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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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处以()以上()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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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 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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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处罚措施有()。Ⅰ.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Ⅱ.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Ⅲ.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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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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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正确的是()。Ⅰ.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Ⅱ.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Ⅲ.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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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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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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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