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遇有重大案件,丞相、御史大夫也参与审理,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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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稽查案件进入重大案件审理流程时,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几日内作出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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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在中央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等官职,组成中央政权机构,其直接意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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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负责全国行政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或疑难案件审理的中央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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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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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会同中书省、门下省共同审理,谓之“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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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聊会同刑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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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乌台诗案”就是苏轼到湖州任所时写的()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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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采取什么形式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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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遇有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这一制度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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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御史台有参与审理犯人的司法审判权并有专设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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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政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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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御史大夫、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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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的回避制度,是指和案件有某种()的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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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秩仅六百石的三十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秩仅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官秩万石之丞相;唐代官仅七品的察院长,可察尚书省。隋、唐时期监察御史也称巡按使主要掌分察州县,还“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可见古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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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丞相是最高行政官吏,同时也参与司法审判,但至东汉时,罢丞相,其所享有的司法审判权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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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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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汉书·百官志》载后汉光武帝的诏书,说“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材料反映出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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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遇有重大、疑难的行政案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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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为重大案件,需要进行重大案件审理,软件中将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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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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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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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台下的察院负责参与大理寺重大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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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两大司法机关是 (),遇有重大案件时,御史台也参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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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遵法,民主可以凭借法庭名义垫付,辩护人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