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 )内申请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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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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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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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现金价值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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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保险法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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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年内申请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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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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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满()双方未达成协议者,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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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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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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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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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中所说的复效条款,仅针对因()而导致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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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合同效力中止只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处理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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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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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3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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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依照规定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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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两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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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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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后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合同,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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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第4号令)要求: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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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减额交清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条款中有免责期规定的需重新计算免责期。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时(10万元,参见核保规定)需提交核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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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判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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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只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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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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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欠交保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以上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正确处理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