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主要体现为逐笔真实性审核和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并且具有明显的“重流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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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全部贸易外汇支出业务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银行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进口项下开证、付汇时,均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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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还本付息专用账户支出为归还(),需经外汇局逐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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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对法规规定不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时,应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售付汇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公章,留存复印件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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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等要素与其中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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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汇发[201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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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外汇局规定,现有法规未明确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行为,一定金额以下的,由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一定金额以上的,由外汇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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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真实性审核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对客户提供的交易单证是否真实及其与外汇收支情况是否一致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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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核的识别要点是真实贸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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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资金流入管理,明确对资金流入的真实性审核要求;二是构建并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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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为境外关联行垫付在境内的服务贸易开支,对于之后收到境外关联行汇入的外汇资金,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结汇。垫支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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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超过相应支出金额()%(不含)的业务实行逐笔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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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项下办理税务备案,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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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准入检查,主要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开、增开人民币或外汇业务的条件的真实、合规性以及审核批准程序的符合性等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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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金额在等值10万(含10万)美元以下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境内机构可凭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售付汇手续,银行审核的材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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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C类企业全部贸易外汇收入业务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登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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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后逐笔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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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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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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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贸易新规定,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下列服务贸易外汇时,银行无需审核《税务备案表》的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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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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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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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收到企业完整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申报材料后的T+个工作日完成在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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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为非现场总量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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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汇发【201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