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饮食业。2007年5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80000元,购进的货物无法准确划分哪些用于商场销售,哪些用于饮食业。该商场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872000元,取得饮食业营业额400000元。已知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饮食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假设月初进项税额为零。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时间:2023-09-27 1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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