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9年2月26日发布,《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两个月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A.需要由救助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B.需要向相关单位取证的 C.需要向外单位调取证明材料的 D.需要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或者上级法院就专门事项作出答复、解释的

时间:2023-08-27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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