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联合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对纳入“红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 ,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反馈市信用办。

A.A.信用约束 B.B.行政处罚 C.C.联合惩戒

时间:2023-09-11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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