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某1985年8月进某皮鞋厂工作,二年后因失恋精神失常,经当地区精神病防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经住院治疗,以后也常有病假。1995年9月李某以要调换新单位为由申请辞职。在单位制作的"职工辞职申请审批意见表"中的"家属意见"一栏中李某的父亲写上了"同意"二字,并签名。皮鞋厂随后同意了李某的辞职请,并办妥了有关的退工手续。以后,因李某的病情被新单位了解,未被录用。李某的父亲要求皮鞋厂仍收回李某,遭到拒绝。李某的父亲代李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的辞职申请属无效行为,皮鞋厂应与李恢复劳动关系 B.家属态度可以成为单位在作出是否同意辞职申请时的参考,不能替代申请人的主观意志 C.辞职至裁决前的待遇按病假处理。 D.单位同意其辞职申请是正确

时间:2023-06-14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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